|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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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恩泰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浩翔工贸有限公司 晋城晋邦大酒店有限公司 山西博大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晋城晋邦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晋城市恩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借款2000000元为破产债权; 二、驳回原告晋城市恩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晋城市恩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晋城晋邦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