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
河北众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遵化市新浚捷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密云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天津市中力防雷技术有限公司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死亡赔偿金95000元,共计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原告***、***、***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死亡赔偿金95000元,共计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256369.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14992.3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299847.4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六、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28485.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30元,由原告***、***、***负担7974元(已交纳);被告***负担5128元,被告***负担5128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薛德胜
人民陪审员   张万良
人民陪审员   王晓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何 娇
书  记  员   侯康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