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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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中银绒业,证券代码:000982)4亿股流通股股票。申请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处分上述股票及其孳息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1422934605.89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费3578236.51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