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水城县交通建设公司
六盘水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六盘水市交通建设公司水城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2020)黔0221民初48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1222000元、利息148473元(利息暂算至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7日起的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继续计算);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62元(***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7724元(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分公司预交),共计2658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21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5375元(由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分公司支付17724元,向被上诉人***支付765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1-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