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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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惠州*支行开设的账户622*************222内的存款人民币346014.80元,期限为一年。 当事人若要续封,需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封,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251元,已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