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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中汇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阿勒泰翔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阿勒泰六方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2016年9月22日原告***、***与被告新疆中汇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告***、***向被告新疆中汇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返还四国六方城一期A5-104商铺一间;被告新疆中汇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38414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42元,减半收取5871元,由原告***、***负担2336元,被告新疆中汇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负担35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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