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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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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0)豫1502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对上诉人***所有的位于信阳市南湾风景区贤山村湖东大道北正大丽景小区的3号楼2单元105号房屋的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5228.65元和二审案件受理费5228.65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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