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人民军医出版社
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和悦创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大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人民军医电子出版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和悦创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损失15000元及合理费用2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和悦创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4元,由原告北京和悦创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7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93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员   贺 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孙菊鸿
书  记  员   李 飞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