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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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封牧康农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开封牧康农牧有限公司代养费185963元。 二、驳回原告开封牧康农牧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4元,财产保全费2083元,由原告开封牧康农牧有限公司承担2057元,被告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