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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胜利油田海兴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五金建材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胜利油田海兴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620元,申请人东营区红霞五金建材经营部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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