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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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海兴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五金建材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胜利油田海兴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620元,申请人东营区红霞五金建材经营部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