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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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鸿源先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云南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5民初24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云南路支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