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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发港仓储有限公司
天津津南正大骨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136134.34元;

二、被告天津发港仓储有限公司对被告***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2元,减半收取661元,由原告***负担132.20元,由被告***负担528.8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52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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