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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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港仓储有限公司 天津津南正大骨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136134.34元; 二、被告天津发港仓储有限公司对被告***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2元,减半收取661元,由原告***负担132.20元,由被告***负担528.8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52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