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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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方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8元,减半收取539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行负担。 审 判 长 韩显丽 人民陪审员 张民波 人民陪审员 余 燕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陈贵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