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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余甄投云联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购款14038356.16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11日起以10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款项,用于回购原告新余甄投云联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广东运货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余甄投云联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律师费3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诉讼费107830.1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2830.1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