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宝丰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所有的长城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豫D×××**)予以查封,限额30000元,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