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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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青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南昌青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办理关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道**号城东**适用房小区(**花园)**栋**单元**室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南昌青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违约金1369.34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南昌青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