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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坑梓预拌混凝土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
筑地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千禧园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筑地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千禧园支行36×××82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2,278,129.5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筑地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36×××62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2,278,129.5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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