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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尤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南中舟电子光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海南中舟电子光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尤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8644.5元。

二、被告海南中舟电子光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尤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第一项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348644.5元为本金,从2018年9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款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尤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14.8元,由被告海南中舟电子光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提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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