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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市安捷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于洪客运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市安捷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于洪客运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期限1年,查封动产期限2年,查封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期限3年)。

申请保全费12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即2021年11月26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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