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市安捷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于洪客运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市安捷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于洪客运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期限1年,查封动产期限2年,查封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期限3年)。 申请保全费12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即2021年11月26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