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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钟百胜、孙志平、顾勇名下价值人民币66647228.5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