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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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卓强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卓强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工程款211368.3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8元,由***负担220元,由卓强建设公司负担44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