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世纪金源置业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5民初925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六项; 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5民初9258号民事判决第四、七、八项; 变更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5民初925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湖南世纪金源置业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占用费、拆除费共计104040元; 变更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5民初9258号民事判决第七项为上诉人湖南世纪金源置业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被上诉人***赔偿财产损失380000元; 驳回上诉人湖南世纪金源置业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040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7590元,由上诉人湖南世纪金源置业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822元,被上诉人***负担4446.6元,上诉人湖南世纪金源置业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37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