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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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 二、长沙尚同家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返还服务费8,000元及以服务费8,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20年5月8日起至服务费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长沙尚同家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长沙尚同家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