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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天岳美品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尚同家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湖南天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

二、长沙尚同家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返还服务费8,000元及以服务费8,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20年5月8日起至服务费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长沙尚同家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长沙尚同家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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