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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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九盛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九盛鞋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9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0年9月9日起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84元,由被告广州九盛鞋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广州九盛鞋业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