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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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大洋轴承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保全金额以54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3220.00元,由申请人乐山大洋轴承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