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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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内蒙古辽储燃料有限公司、内蒙古长盛矿业有限公司、辽宁国储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湖南黑金时代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