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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4894.37元给原告阳春市珑影影院有限公司、***; 二、被告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225000元给原告阳春市珑影影院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阳春市珑影影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876元,由原告阳春市珑影影院有限公司、***负担19828元,被告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