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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安市闽辉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闽辉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货款546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6元,减半收取为58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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