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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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8495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账号:14×××42-3,收款单位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在缴费时务必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