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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省古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中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苏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原告江苏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兴奎

人民陪审员  王闻华

人民陪审员  冯会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牛培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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