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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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古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中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原告江苏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兴奎 人民陪审员 王闻华 人民陪审员 冯会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牛培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