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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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合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弘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镇江建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合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300元,由原告江苏合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审 判 长 杜薇薇 人民陪审员 赵 玲 人民陪审员 何永慧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周 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