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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唐山东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大唐济南长清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地凯防雷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大唐济南长清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山东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3974.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40元,由申请人山东地凯防雷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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