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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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宏旺辐射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容克飞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容克飞防护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案外人张东全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峰山路2336号16号楼2-602室,证号为济房权证长字第××号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济南宏旺辐射防护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助理审判员 李敏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雪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