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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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钧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天翔建设有限公司 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荣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30523.82元及利息(利息以1930523.82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在其欠付工程价款1120523.82元范围内对上述判决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陕西荣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21元,减半收取28410.5元,由被告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