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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松松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碍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7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退还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 都
审  判  员   刘宇红
审  判  员   王颖君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法 官 助 理   贾清东
书  记  员   章凯龄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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