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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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松松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7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退还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 都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法 官 助 理 贾清东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