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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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2008)邛崃执字第21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何 莹 人民陪审员 杨 娟 人民陪审员 陈艳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杜佘雪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