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蜀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四川蜀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支付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9月28日期间的劳务费用28400元。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