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宏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四川宏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注销位于仁寿县“城南铭居”二期2栋X单元X楼X号的房屋(房屋唯一号6XXXX、备案号2XXXX)的备案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四川宏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巍耀 审 判 员 李 琴 人民陪审员 黄 忠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吴艳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