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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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20282.4元;支付被告***垫付款1659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8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