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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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1202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 二、由向进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乐志文房屋租金欠款14000元; 三、驳回乐志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6元,依法减半收取153元,由向进负担100元,乐志文负担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6元,由向进负担206元,乐志文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