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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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来福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石台县青山河流域水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3)合民二初字00339号民事调解书; 二、驳回安徽安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安徽安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36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