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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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洁能控股(青岛)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皇明洁能控股(青岛)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