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神州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于2016年12月15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返还购车首付款9780元、手续费1000元、GPS费2000元、保证金2391.2元及保险费3208.26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保险费3208.26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他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6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485元(已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79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孙璟钰

人民陪审员  肖远文

人民陪审员  费 珉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青 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