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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都匀市人民法院(2020)黔2701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都匀市人民法院(2020)黔2701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租金20000元(与第一项数额相抵,还应支付10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50元,反诉费50元,由***负担500元,***负担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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