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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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02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0年10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负担100元,由被告***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