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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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吉蓝图测绘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铺合同》于2020年7月8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27320元、水电费4573.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830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475元,被告***、***负担355元;反诉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