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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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太原宝源化工有限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民终6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三、被执行人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