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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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泸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川33执保1号 泸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泸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川33民初21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查封清单附后); 二、查封期限两年,时间自2020年1月14日始至2022年1月 13日。 附:1、(2019)川33民初21号民事裁定书1份; 2、查封清单一份。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