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丰泽锦泰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丰泽锦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13826.7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成都丰泽锦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