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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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泉州聚点贸易有限公司、晋江隆步鞋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第10397928号、第13107350号、第1375656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晋江隆步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2万元; 三、驳回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600元、泉州聚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00元、晋江隆步鞋业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